1、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筹备什么材料
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之际,需要你提前筹备好以下几项资料:
第一是关于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正式的民事起诉状;
随后,请确保提供《结婚证》原件与另外三份复印件,以便进行对比和审核;
假如原、被告有个人合人身份,请同时提交你们的身份证原件并进一步复印;
当然,假如孩子还未成年且是需要参与此案诉讼的儿童范围内,还需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作为补充资料;
最后,为了充分支持你的诉求,大家鼓励你提供可以证明夫妻之间已经完全破裂的有关证据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假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2、办理协议离婚多久可办好
依据国内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条约,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。
在这个过程中,最重要的步骤是由夫妻双方一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,然后亲自向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。
在具体工作中,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,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需要;
假如确认无误,则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,在此期间如无任一方当事人存在反对或后悔的状况下,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发放离婚证书给协议离婚的双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。
第一千零七十七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,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第一千零七十八条
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